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莆田市中小学 “教坛之星”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关于开展2016年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莆教人[2016] 4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根据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好推荐实施方案,做好推荐工作(每校最多可推荐“教坛之星”对象1人)。推荐材料务必于8月5日前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并将推荐材料电子档发送至局人事股邮箱:xyxjyjrsg@126.com。每位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学校负责审核验证,并分别加盖学校印章(未盖章的视为无效)。 附:《关于开展2016年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莆教人[2016]46号)。
仙游县教育局 2016年7月27日
莆教人〔2016〕46号
关于开展2016年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 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 我市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等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已评过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的获得者,不再推荐。 (二)推荐条件 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主要从坚持教学一线、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中推荐产生,重点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含培养对象)及以上人员。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师德高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自觉遵守师德规范,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敬业奉献,团结协作,廉洁从教,品德言行堪称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威望。凡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之一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20种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均不得推荐为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人选。 2、中学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中学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资格。 3、任教以来,曾获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或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其中有一年为优秀等次。 4、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开设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县(区)级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得到广泛好评。 5、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特别是近5年),参与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校)立项的课题研究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CN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研究人员需提供CN刊物上发表的2篇及以上论文。教研人员还应主持并完成县(区)级及以上教研课题1项以上。 6、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任现职以来(特别是近5年),所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中有2人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表彰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技能比赛一、二等奖,并取得突出教育教学成果。 7、校级正职领导除应具备上述的教师参评条件并参与教学一线任教外,还应当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在学校管理和指导校内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得到学校主管部门和校内教师公认;在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规范办学,校风好、学风正,无安全责任事故,教师队伍无师德违规行为。 上述推荐条件的补充说明见附件1,所有推荐选拔条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二、推荐办法 1、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凡符合推荐条件的,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积极组织推荐。 2、市直学校由学校直接负责推荐,其余的由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 3、确定上报的候选人,应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确认候选人没有违法、违纪、违生等行为。同时被推荐的候选人要在主管部门网站和所在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三、推荐材料上报要求 1、关于推荐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人选的报告(包括推荐程序、推选结果、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2、《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选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版名册); 3、《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其中第3-7页另复制20份); 4、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以上推荐材料务必于8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每位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应负责审核验证,并分别加盖学校和单位印章(未盖章的视为无效)。 四、有关事项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好推荐实施方案。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原则,准确把握条件标准,严格规范推荐程序,确保真正选出优秀人才。要适度宣传、树好导向,让教师充分了解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申报条件和推荐办法,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教书育人、敬业奉献。 为确保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先进性,凡弄虚作假,在申报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终身不得申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营私舞弊、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联系。联系人:陈美玲、薛朝伟,联系电话:2338829、2684682,电子邮箱:ptsjyjjtzq@163.com。 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的申报表和汇总表从莆田教育网→机构概况→科室信息→师资建设→最新动态中下载(网址:http://www.ptjy.gov.cn)。 附件: 1、2016年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选拔推荐 条件补充说明 2、2016年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申报人资 质和业绩材料目录
莆田市教育局 2016年7月21日
附件1: 2016年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选拔 推荐条件补充说明
1、关于表彰。县(区)级及以上的综合性表彰指:由县(区)委政府或市直有关科(局)及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农村教师、“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巾帼建功标兵等。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指:中小学优秀校长、职业教育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最美乡村教师”、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称号。 2、关于教学工作量要求。推荐人选每学年工作量不少于如下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320课时、中学320课时、小学480课时。其中,中心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校级正职领导工作量为上述工作量的1/3;中心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校级副职领导及完全小学校长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中心小学、在校生规模达540人的完全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3。 幼儿园教师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其中,9个班级以上幼儿园园长不少于60个工作日, 副园长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兼任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不少于120个工作日;9个班级以下幼儿园园长不少于80个工作日,副园长不少于120个工作日。 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平均每学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一天为1个工作日),教研和电教人员平均每学年不少于230个工作日(一天为1个工作日)。 3、关于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等,每篇不少于2000字。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1篇(符合多种情况的,也只视同1篇): (1)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学研究》、《福建幼儿教育》、《福建教育德育与督导》和《福建职业与成人教育》上发表2篇论文; (2)在莆田市《名师论坛》上发表3篇论文; (3)获得市级优秀园丁奖两人次以上, (4)获得或直接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等奖,或者获得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或者获得市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 (5)美术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主办的美展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美术馆收藏; (6)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含省教育电视台)播放或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达3件以上。 4、关于论文检索。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学校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实行网上检索。包括: (1)学术刊物检索:登陆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点击首页右侧“新闻机构查询”,并在“媒体名称”栏输入刊名,“媒体类别”选择“期刊”,确认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 (2)学术论文检索:登陆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等大型文献检索数据库检索,确认论文是否正式发表在相应期刊上。上报材料时,须将学术论文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 (3)论文雷同率检索: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进行网络检索,如发现抄袭、剽窃或学术造假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5、关于校级正职领导认定问题。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指校长(书记),小学指中心小学校长(书记),幼儿园指县(市、区)城区所在地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园长。 6、本文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级。
附件2:
2016年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申报人 资质和业绩材料目录
一、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复印件); 四、任教年限证明(教龄津贴审批表,复印件); 五、综合性表彰或教育教学专项表彰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近5年教学工作量证明(复印件); 七、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复印件); 八、校(园)长职务任命文(复印件); 九、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讲座的证明材料(由主办单位出具); 十、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 十一、没违反计生、没违法违纪的证明; 十二、论文(原件)及论文检索情况; 十三、代表本人业绩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除不宜装订的论文原件等,原则上按序装订成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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