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莆田市中小学 “教坛之星”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按照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选,纸质材料请于8月8日前(加盖学校公章)上交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电子文档材料发送局人事股邮箱:xyxjyjrsg@126.com. 联系人:朱明荣 电话:8398230
附件:1.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推荐工作的通知》。
仙游县教育局 2019年8月2日
内部明电 发往 见报头 签发: 地址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壶兰教育基金会 关于开展2019年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 推荐工作的通知(初稿)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争先创优积极性,不断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发展,建设教育强市,营造更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条件 (一)对象 我市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等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已评过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的不再推荐。 (二)条件 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主要从坚持教学一线、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中推荐产生,重点推荐市名师工作室成员、市级骨干教师(含培养对象)及以上人员、各学段市学科中心指导组成员。近三年获得初、高中教育教学管理评价“莆田市初(高)中教育先进个人”或“初(高中)优秀班主任”称号者优先推荐;近两年获得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莆田市小学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莆田市小学教育管理优秀教研员”、“莆田市小学教学管理优秀班主任”称号者优先推荐;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师德高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自觉遵守师德规范,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敬业奉献,团结协作,廉洁从教,品德言行堪称师表。凡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之一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20种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均不得推荐为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人选。 2.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一级教师及以上教师职务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讲师及以上教师职务资格。 3.任教以来,曾获县(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其中有一年为优秀等次。 4.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近5年来开设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县(区)级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得到广泛好评。 5.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10年来参与并完成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校)立项的课题研究工作;近5年来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CN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的论文,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研究人员需提供CN刊物上发表的2篇及以上论文(界定说明见附件3);教研人员还应主持并完成县(区)级及以上教研课题1项及以上。 6.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近5年来指导和培养过2名县(区)级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所培养的青年教师开设过县(区)级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在县(区)级教学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所培养指导的老师需提供指导证书或相关部门的师徒协议)。 7.校级正职领导除应具备上述的教师参评条件并参与教学一线任教外,还应当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在学校管理和指导校内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得到学校主管部门和校内教师公认;在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规范办学,校风好、学风正,无安全责任事故,教师队伍无师德违规行为。 8.近5年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申报确认: (1)获得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 (2)作为课题核心成员(排名前三)参与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立项和结题的课题研究工作,并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3)作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获得基础教育改革成果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4)获得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2篇及以上的论文。 所有推荐条件及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二、推荐办法与程序 1.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凡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要积极主动申报,所辖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积极组织推荐。 2.市直学校由学校直接负责推荐,其余的由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 3.拟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出具计生情况说明,推荐上报前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所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候选人个人信用信息。在主管部门网站和所在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4.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学校务必于8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莆田市名师工作室办公室。每位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应负责审核验证,并分别加盖学校和单位印章(未盖章的视为无效)。 推荐材料要求: (1)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推荐情况报告(包括推荐程序、推选结果、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2)《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1); (3)《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推荐人选汇总表》(分学段各一式2份,见附件2以Excel格式上报); (5)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推荐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三、有关事项 1.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学校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好推荐方案。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原则,准确把握条件标准,严格规范推荐程序,确保真正选出优秀人才。要适度宣传、把好导向,让教师充分了解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申报条件和推荐办法,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教书育人、敬业奉献。我局拟评选表彰百名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 2.为确保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先进性,凡弄虚作假,在申报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终身不得申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营私舞弊、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联系。联系人:程超平,联系电话:2684682;余昀仿,联系电话:2338829,电子邮箱:ptms001@163.com。
附件:1.2019年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申报表 2.2019年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推荐人选汇总表 3.关于论文界定说明 4.关于推荐材料要求
莆田市教育局 2019年7月31日
附件:附件1:《关于开展2019年莆田市优秀班主任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3:《关于评选表彰莆田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杰出人民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1)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壶兰教育基金会 关于开展2019年莆田市中小学“教坛之星” 推荐工作的通知(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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