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仙游县华侨中学章程
(2018年2月 7日七届一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管理,落实依法治校,保障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建省仙游县华侨中学。 第三条:办学地点:福建省仙游县赖店镇南丰中街105号,邮编:351251 学校联系电话:0594-8690504 学校网址:http://www.fjxyqz.cn/ 第四条:办学宗旨 全面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以德立校,以爱育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把我校发展成为市内一流、省内知名的六年一贯制的一级达标名校,为高等院校和社会需要输送更多的优秀的初高中毕业生。
第二章 学校机构性质、学制、办学规模、隶属关系 第五条:学校机构的性质为学校是经登记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公益类事业单位。 学制:全日制公办完全中学,学制共六年,三年初中,三年高中。 办学规模:2017-2018学年度有初中部 14 个班级,高中部 44个班级,共计58班级。办学规模根据招生的具体情况相应调整。 隶属关系:学校隶属仙游县教育局。
第三章 学校的主要任务 第六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章 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第七条:办学理念:“以德立校,以爱育人”。 办学特色:体育特色 校 训:团结、求是、勤奋、育英 校 风:严谨、求实、文明、创新 教 风:善教、文明、敬业、创新 学 风:博学、多思、踏实、进取
第五章 学校内部的组织架构、机构职能、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障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的体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校园安全、财务后勤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仙游县华侨中学党支部机构:支部委员会现有党员95人。下辖仙游侨中第一党小组、第二党小组、第三党小组、第四党小组,学校党支部领导仙游侨中工会(含女工委员会)、团委会。 第十条:仙游县华侨中学行政机构包括:党支部、校长室、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研室、总务处、保卫处、工会、团委、妇委会。
第一节 校 长 第十一条:学校校长由仙游县人民政府任命。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障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的体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校园安全、财务后勤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奖惩考核制。 1、学校实行校长责任制,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方针、政策及上级的各项指示和决议。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2、负责制定、实施学校的长远规划,建立健全良好有效的学校管理系统,优化各级机构,不断完善教育、教学过程。培育优良的教风、学风和校风。 3、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全校的教学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总务工作及勤工俭学工作,积极推动学校教育改革。 4、负责全校的人事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教师、行政、后勤三个集体的培育和建设。任命各处室正、副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 5、实施经费开支审批制度。负责财产的宏观控制,充分发挥资金设备的作用,勤俭节约、美化校园,努力优化办学条件。 6、关心师生生活,在工作过程中保证师生的安全和健康。 7、校长对外是学校法人代表。 第十四条:校长的权力和职责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5. 学校章程和校务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1、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方针、政策及上级的各项指示和决议。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2、负责制定、实施学校的长远规划,建立健全良好有效的学校管理系统,优化各级机构,不断完善教育、教学过程。培育优良的教风、学风和校风。 3、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全校的教学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总务工作及勤工俭学工作,积极推动学校教育改革。 4、负责全校的人事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教师、行政、后勤三个集体的培育和建设。任命各处室正、副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 5、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实施经费开支“一支笔”审批。负责财产的宏观控制,充分发挥资金设备的作用,勤工俭学、美化校园,努力优化办学条件。
分管德育工作副校长职责 1、协助校长工作,分管学校学生德育工作。 2、指导、督促、检查政教处工作,审定政教处产生的重要文件和决议,协调政教处、团委、少先队和学生会的工作,保证德育的首要地位。 3、负责《中学德育大纲》的全面实施,经常了解、检查全校学生《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落实情况及学生在校内外的表现、思想动态,向校长、书记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实施。培育良好的学风、班风和校风。 4、建立健全良好、有效的德育指挥管理及评估系统。探索和改进德育工作的内容、方法和途径。完善和优化德育的各个环节,加强常规管理,提高德育的有效性。 5、负责德育工作队伍的建设、培养、考核和评估。切实提高班主任、年级主任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审查对年级主任、班主任的聘用,组织他们学习有关理论,总结交流经验。 6、组织领导学生军训、社会实践、劳动教育、入学教育、家长会和校园文化建设,不断提高活动效果。 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职责 1、协助校长工作,分管学校教学工作。 2、具体指导、督促、检查教导处工作,审定教导处产生的重要文件和决议。 3、掌握各科教师的教学状况,学生的学习情况,征求教师、学生、家长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校长提出报告并负责对报告的实施。 4、负责教学常规的实施,组织教改探索、实验和第二课堂活动。 5、建立健全良好、有效的教学管理和评估系统,提高教研组的学科管理和学科研究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6、抓好教师队伍和集体的建设,促进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每学年向校长提出教师的调配、进修及岗位培养计划。 分管总务工作副校长职责 1、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总务财经、勤工俭学、行政办公室工作。 2、指导、督促、检查总务处、办公室的工作。 3、建立建全科学、严格的后勤、财物和经营的管理及评估系统。严格规章制度。充分发挥资金、设备的作用,安全生产,严防各种漏洞和事故的发生。负责主持制定学校经费预算、分配及年终决算。 4、负责完善和扩大勤工俭学的经营活动,不断扩大创收。 5、关心师生员工的生活,努力改善教职工福利待遇。 6、负责学校长期的基建、设备和校园绿化、美化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和学校治安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任命及职责 学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经支部大会选举,报县委组织部同意,由教育局党委批复。 学校党支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并发挥党支部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党支部要履行的八项基本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2)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5)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6)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7)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8)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其他职能部门 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室、政教处、保卫处、总务处、工会(含女工委)、团委等职能部门。 校长办公室协助校长做好人事调配、职称评定工作,包括与上级核定编制指标,审核申报相关人员的资格及各种有关资料和报表。做好校长与各部门的联络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安排好具体行政工作日程,负责行政方面的文件、材料、资料的收发、登记、分类、传递、编目和保管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负责校行政印章和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办理校内各类事务的政审手续。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教务处制定每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总结,每学年末提出下学年各科教师课程安排初步方案,交校长审定。负责全校的教学检查、考核和评定工作、学校规定完成招生、编班、排课、开学、结业、学籍管理等教务管理工作。 教研室具体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课题的申报立项;组织各级教育教学优秀成果的评奖工作,教师的培训,青年教师的培养以及征集优秀教研论文。 政教处负责制定学校学年德育工作计划、政教处工作计划,负责审查班主任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定期组织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指导、检查年级组的工作;做好班主任和班级工作评估,抓好学生评先评优工作;负责审核每月的文明班级评比结果;负责审核年度文明班级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思想政治教育;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学生干部的选拔、指导、培训工作和三好学生的评选;认真抓好环境卫生和卫生保健工作。选聘好班主任,做好思想工作,搞好业务培训,提高班主任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协助班主任做好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和处理工作。 保卫处具体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与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确保校园治安秩序,保护师生员工人身与公私财物安全,为教学、科研和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学校的稳定、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负责地做好学校经费预算、决算的编制工作,及时准确的做好账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帐目表册,定期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正确监督和反映学校的经济活动,定期准确地向财务主管领导报告资金收支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所需数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各种违纪现象发生。及时认真做好水、电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保障水、电的畅通和各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正常使用。确保用电、设施、餐饮、校园等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定期检查、维修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 工会在本单位党政领导下,围绕学校和工会中心工作,服务于本单位教职工,依法筹备和召开本单位的教代会、工代会,贯彻大会决议和校工会的决定,带领会员开展各项工会活动;了解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管理民主化的进程;依法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工作,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工作氛围;组织开展有特色、有新意、适宜本单位教职工
需求地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搞好基层部门工会组织建设,学习先进经验,慰问特困和患病伤亡职工,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工会女工委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女教工的思想教育,帮助她们正确处理家庭、事业、婚姻问题;积极发动女教工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发挥她们的作用。结合本单位工作特性,组织开展适合本单位女教职工特点的各项活动,活跃女教工生活,为她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氛围。认真组织女教工参加校工会开展的女教工体检、女教工讲座等活动,及时了解和反映女教工的意见,维护女教工的合法权益。完成委员会和主席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二节 校务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学校校务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校务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 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
第六章 教育教学活动基本准则 第十八条: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文明发展一切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原则,学校应该帮助贫困学生、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改革与协调发展的原则,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原则。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二十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界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推进新课程实验,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二十二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教学研究组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教学研究组设组长一名。 第二十三条:按年级设年段组,作为本年段各科教师的基层管理组织,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每个年级设年段长一名。 第二十四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责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学校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二十七条: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三十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该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水平和补充学校办学经费。 第三十五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三十七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教代会或座谈会无记名测评学校干部。 第三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审议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心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5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九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论证机构,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作主任,成员由学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会、团委、女工委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每届3年,校务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对学校重要工作的方案、学校发展规划以及学年工作意见等进行论证。 (二)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建议或初步方案,供学校决策时参考。 (三)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学校更好地改进工作。 (四)校长提请讨论、论证的其他问题。 第四十条: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学校根据需要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二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都市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七章 教育过程参加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三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宪法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遵守规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对学生进行教育,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师以“热爱教育,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 第四十六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八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条: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施行并根据实际需要经教代会给予修订完善。 第五十一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五十二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失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三条: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工会和总务处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十四条:凡按有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学校按上级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五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五十六条:学生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为努力方向,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五十七条:学生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学校和教职工应该努力保障学生的权利。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不得进行成绩排名,不能公布学生的成绩名次。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学习和表现优秀或进步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和教育。
第八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三结合管理 第五十九条:积极主动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一)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使家长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意见和对学校管理意见,参与学校监督和管理,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由政法系统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学生进行法制讲座。由当地派出所在学校设立校园警务室,与学校共同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 (三)班主任要依据教育方针、教育任务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班集体建设的工作计划,建立班级常规,培养良好的班风,搞好班主任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班主任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身心健康的公民。做好家访工作,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家长座谈会。 第六十条:学校邀请知名校友或社会上的成功人士到学校进行讲座,对学生起到榜样作用。 第九章 学校标识 (校歌、 校徽 第六十一条:学校校歌为《侨乡学子之歌》。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为庆祝建校三十五周年,由陈国庆老师作词,游天箐老师作曲,创作了校歌《侨乡学子之歌》(校歌附后)。 校歌释义:仙游侨中创办于1957年,坐落在素有“侨乡”之誉的赖店镇。半个多世纪以来,仙游侨中的莘莘学子发扬“侨乡”先辈“敢为人先”的精神,传承“团结、求是、勤奋、育英 ”的校训,经历风雨心弥坚,不断创造辉煌,共同铸就了“仙游侨中”闪闪发光的金字招牌。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为庆祝建校三十五周年,由陈国庆老师作词,游天箐老师作曲,创作了校歌《侨乡学子之歌》。 《侨乡学子之歌》的前奏描绘一幅青春激昂的画面,展示了仙游侨中蒸蒸日上的风貌;主歌部分介绍了我校丰厚的文化底蕴和优美的校园环境,同时也赞扬了乡贤侨胞兴资办校的盛举,歌颂了仙游侨中全体师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歌曲的曲调舒展、流畅、大气,表现仙游侨中泱泱大校的独特风采。
标志由学校名称、校名拼音等元素组成。图案中心以三条飘舞彩带的变形组成,寓意吉祥、喜庆和海内外校友欢聚母校的热烈气氛;中间一横为“一”表达学校在新世纪的发展和奋斗的目标,一流学校,整个图案展和奋斗的目标,一流学校,蜚声海外。 整个图案以红绿色为主调,吉祥而富有生机,理性而庄重,雅俗共赏,稳重大方,寓意丰富深刻。徽标作者岳双老师系中央美术学院毕业,著名画家。现任教于福州大学,作品多次在全国会展并获奖。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学校校务办公会议审定、报仙游县教育局核准、公布实施。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学校校务办公会议审定,并经仙游县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三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仙游县华侨中学。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附:仙游侨中校歌:侨乡学子之歌(歌谱、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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