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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10-14】 【作者:/来源: 】 【阅读: 次】【关闭窗口】

仙游县教育局文件

仙教〔2014355

 


            

 

仙游县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试行)

 

   根据仙游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仙游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仙教〔2013309号),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完善教职工管理制度,实现教师规范化管理,促进教师爱岗敬业,经局务会研究,决定从2014年秋季起,全县教育系统各学校统一启用人脸识别考勤机并实行人脸识别考勤,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脸识别考勤适用范围: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全体教职工。

二、人脸识别考勤系统使用:

1、所有学校(含基层小学)都要根据学校教职工的数量,合理配备人脸录像考勤机(至少一台)。学校由行政人员兼职管理员,统一为教职工设置人脸识别图像和考勤管理。

2、考勤机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开机,所有学校教职工都必须录入人脸考勤。

3、人脸识别考勤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勤机,不得重复、随意录入人脸考勤。

4、因停电或设备故障导致考勤机无法运行的,临时使用签到表。

三、人脸识别考勤管理办法:

1、各校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表及作息时间表科学合理制定人脸识别考勤时间,必须坚持每天人脸识别考勤。

2、教职工外出办理公务的,原则上应到校人考勤后再外出;无法先签到或当天需要外出办理公务的,应事先进行外出登记,填写登记表后由校长签字备案。

四、人脸识别考勤处理办法:

1、学校人脸识别考勤管理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各校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本校教职工考勤情况汇总,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一份,学校存档一份,并在校务公开栏上予以公示。学校要按照《仙游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仙教〔2013309号)规定,对缺勤人员必须如实上报情况,并停发工资或扣发绩效工资;教育局人事股根据每个月人脸考勤情况,对照教职工管理有关规定,对需要问责和纪律处分的,送交教育局纪检组核实处理。

2、严禁恶意破坏考勤机,如发现人为损坏,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未按学校规定考勤时间内人脸考勤的视为缺勤。

 

 

仙游县教育局       

2014年1013    

 

 

 

 

 

 

 

 

 

 

 

  仙游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410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