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教师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为更好地落实《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92号)和《仙游县教育局关于修订<仙游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个人学年度考核量化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仙教〔2019〕2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19-2020年度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对象: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教职工(支、挂教人员在用人单位考核)。 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定等次和不合格。 三、考核办法 优秀档次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拟评定优秀等次的人员数按四舍五入掌握,具体要求如下: 1、20%:受省级以上表彰(含省直、设区市综合性表彰)单位,可按20%比例确定优秀档次人数。符合申报优秀档次拟定20%的单位,应填写“附件1”《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表彰决定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于9月5日前报送局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待县人社局批准后执行。 2、对工作人员受到相关处分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按照《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发【2010】194号)规定执行: (1)12%:该单位获得有关荣誉,同时该单位工作人员又受到相关处分的,受处分对象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和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或受劳动教养、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该单位评优比例按12%执行。 (2)15%:若受处分对象不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按15%执行。 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或受劳动教养、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按以下办法掌握:属统一管理、年度考核合并进行的,该机关(含该下属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12%执行;属分开管理、分别组织的,不影响该机关的优秀等次比例,但影响该单位的优秀比例。 四、有关规定 国家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的第七条规定: ①警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②记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③降低岗位等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注意事项 1、工作量按学年填写,不得涂改。 2、2019年新招聘的教师,第一年试用期只参加当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请在考核表“备注”栏中注明“试用期教师”。 3、考核表“本人对考核意见的看法”栏目中,须签署个人意见。 4、校级人员的考核档次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评优人员占该校的优秀人数,其他校级人员不再参与该校评优。 各校务必于9月5日前将“附件7”《校级领导干部2019-2020年度考核情况简明表》(各校须有明确的推荐等级、比例,否则不予评优)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局职改办邮箱:zgb8591287@126.com,并上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6、《考核表》若网上打印,封面、封底须用同一张纸,用A3纸双面打印。考核表中空白的地方要盖空白印章或划掉。 7、“附件6”按学校、年段、班级排序。 8、验印时,随带:“附件1-6”,各一式两份;考核表按优秀类、有当班主任的、新教师和其他分别整理。 验印后,及时将“附件2和附件3(优秀等各类人员名单)”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局职改办邮箱。 9、各校考核表验印时间另行通知 10、民办学校参照公办的考核办法。
附:“附件1-附件7”
仙游县教育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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