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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华侨中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15】 【作者:/来源: 】 【阅读: 次】【关闭窗口】

仙游县华侨中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7月12日经七届一次教代会全体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科学发展,根据《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及《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莆教人〔2017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仙游县华侨中学第二轮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适用于20194月份递补聘任)》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择优推荐、民主公开”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开展的原则。

二、范围与对象

我校2019831后仍在编在职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三、组织机构

(一)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长:凌建华

 员:王赛静、陈金朋林永忠、林庆丁、胡德胜、王峻

(二)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

 长:王赛静

副组长:林永忠

 员:李宗祥、郑云清、林朝辉、林建清、朱清锋、蔡锦富、戴美西、李丽泉、陈震辉、林元枝、张晨灿、陈燕兰、戴德武、郑美林

(三)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职能小组

1.“师德师风”审核工作小组

组长:林建清  成员:谢正平、陈燕兰

2.“任现职年限”“教龄”“学历”、“年度考核”审核工作小组

组长:林永忠  成员:蔡锦富、吴菁华、张晨灿、郑美林

3.“班主任工作”审核工作小组

组长:郑云清  成员:戴美西、李丽泉

4.“教学工作量”审核工作小组

组长:李宗祥  成员:傅庆伟、傅金林、陈震辉

 5.“教育教学、教研成果”审核工作小组

组长:林朝辉  成员:郑素粦、张开程

 6.“加分项目”审核工作小组

组长:朱清锋  成员:林元枝、戴德武、卢烨

     7.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反馈工作小组:

组长:陈金朋  成员:林庆丁  傅俊蓉

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量化

    拟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对象,实行资历与工作业绩全面量化。

1、师德师风时间界限:任现职以来

 (1)为人师表(9分)

能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廉洁从教者得9分;如有偿补课和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等违规违纪行为被县级及以上处分每次扣2分,被校纪处分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封顶5分。

 (2)政治表现(3分)

参加政治学习、教工大会、家长会等活动情况满勤者得3分。政治学习、教工会议、家长会等每缺1次扣0.1分,累计扣分,封顶1分;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分,封顶2分。

 (3)出勤情况(3分)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满勤者得3分;每学年病假、事假累计5天内不扣分,超过5天每天扣0.01分,累计扣分,封顶1分;旷课1节、旷工1天、监考缺勤1次扣0.2分,累计扣分,封顶3分。

 2、教学工作量时间界限:任现职以来

(一)工作量设定:

 (1)按闽教职改(1998)019、020号文件规定和学校实际,周教学满工作量:语文、数学、英语10—12课时(或两个教学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12—14课时,其他学科14—16课时。

 (2)学校行政、校务成员按其任教学科计算工作量,校级领导按相对应学科三分之一教学课时为满工作量、中层行政按相对应学科二分之一教学课时为满工作量。

 (3)工作量量化按每学期的周课时计算,按参评对象任现职以来每学期的周课时数相加再除以总学期数,得出周平均工作量;产假和经批准脱产进修期间工作量按本人其他学期工作量平均计算。

 (4)根据实际情况,在考评执行此标准时,教学课时数下限均视为满工作量;超工作量、临时代课已发补贴,不再计算工作量。

(二)计分办法:

周平均工作量按以下得分:按对应学科设定的工作量要求,满工作量下限得15分;完成工作量下限75%(含75%)以上的得14分;完成工作量下限50%(含50%)以上的得13分;完成工作量下限25%(含25%)以上的得11分;完成工作量下限25%以下的得8分;没有工作量的,不得分。

3、班主任工作时间界限:任现职以来

(一)校级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和职评文件规定的相当班主任工作的每年得1分,封顶得5分;兼任多项工作的,取最高项计分。每学年按10个月计,不足一学年的按实际月份比例相应得分。

(二)其他工作:

⑴备课组组长和学校认定的组织兴趣小组并正常开展课外活动的体育、音乐、美术教师每学年得0.3分。每学年按10个月计,不足一学年的按实际月份比例相应得分。

⑵党小组组长、工会委员、团委委员、兼职生活管理员、电教、实验、劳动技术课教师每学年得0.1分。每学年按10个月计,不足一学年的按实际月份比例相应得分。

兼任上述多项工作的,取最高项计分。

4、教育教学、教研成果时间界限:任现职以来

 (1)每位教职员工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本职工作,得2.5分;

 (2)任教高三年或初三年毕业班的,每学年得0.1分,工作不足一学年的按实际月份比例相应得分,总封顶0.5分;

 (3)论文:每学年取最高项(总封顶1.5分)。发表在一号一刊上的CN论文每篇1分。论文评选省级一等奖1分, 二等奖0.8分,三等奖0.7分;市级一等奖0.8分,二等奖0.7分,三等奖0.6分;县级一等奖0.6分, 二等奖0.5分, 三等奖0.4分; 校级及以上汇编0.3分。

(4)课题研究:每学年取最高项(以结题时间为准,总封顶1分)。国家级已结题的课题组负责人1分,课题组成员0.8分;省级已结题的课题组负责人0.8分,课题组成员0.6分;市级已结题的课题组负责人0.6分,课题组成员0.5分,县级已结题的课题组负责人0.4分, 课题组成员0.2分;校级已结题的课题组负责人0.2分, 课题组成员0.1分;现已立项还未结题的县级及以上课题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得分减半计算。各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训考核要求所需的课题不能得分。课题研究包括申报表、过程性材料、总结题审批等手续和批文,以正式证书为准。

 (5)专题教学讲座、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每学年取最高项(总封顶2分)。省级及以上的得0.9分,市级的得0.5分;县级的得0.3分(以开课通知及开课证明为准);校级每次0.1分(以教研室登记为准)。各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训考核要求所需公开课不能得分。

(6)教师教学技能单项比赛(演讲、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等),每学年取最高项(总封顶1分),以获奖证书为准。省一等奖的得1分,省二等奖、市一等奖的得0.8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县一等奖的得0.5分;市三等奖、县二等奖的得0.3分;县三等奖的得0.2分;县级及以上优秀奖的得0.1分。

(7)校本研究成果:校本研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主体突出。近四年每缺席一次的参与者扣0.1分;满分1分,扣完为止。

(8)指导学生获奖:每学年取最高项(总封顶0.5分)。省级及以上的得0.5分;市一等奖的得0.4分, 市二等奖的得0.3分,市三等奖的得0.2分;县一等奖的得0.3分, 县二等奖的得0.2分, 县三等奖的得0.1分。以获奖证书为准,若设有特等奖按相应降一档次得分。

注:学年界定为当年度9月1日至下年度8月31日。

5、任现职年限时间界限:任现职以来

每个月得0.15(聘任年限以人事部门批准的工资兑现前一个月起算)。因工作调动低聘,原聘任年限可得分;任职期间因受处分低聘的,应扣除低聘年限。

6、教龄时间界限:任教以来

教龄每个月得0.1分。原在聘的,经批准应聘本县民办学校的复职人员及在本县民办学校支挂教人员,在民办学校任教期间的任职年限、教龄可计分。          

7、学历时间界限:任教以来

以最高学历得分(提升学历的,以取得人事、组织及教育主管部门学历更改或教育部学历认定有关网站查询结果为依据)。硕士研究生、双学位及以上学历的得6分,本科学历的5分,大专学历的得4分,中专及取得“专业合格证书”3分。

8、年度考核时间界限:任现职以来

年度考核优秀的每年得4分;合格的每年得3分;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得分。取任现职以来所有学年度的考核平均分。

    9、加分项目(以证书或文件为准,且以下每项只取一次最高项得分)

(1)名优教师时间界限:任现职以来:省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或任现职以来已确认的省级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加3分;市、县杰出人民教师或已确认的省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加2分;已确认的市级骨干教师或经考核合格的县学科带头人,加1分;经考核合格的县级骨干教师加0.5分。   

(2)综合技能竞赛时间界限:任现职以来参加各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综合技能大赛获奖,获省一等奖加3分;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加2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县一等奖加1分;市三等奖、县二等奖加0.5分。

(3)表彰时间界限:任现职以来:教职工个人获得职评文件规定的综合性表彰或专项表彰。(综合表彰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特级教师、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杰出人民教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专项表彰指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摘自闽人社文〔2016142附件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国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表彰,得3分;省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得2.5分;市部门、县委、县政府表彰,得1.5分;县教育局党委、县教育局以及县教育局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得1分;各级非教育主管部门及乡()、学校表彰,得 0.5分。

    (4)支教时间界限:任教以来经主管部门批准到宁夏、四川、新疆、平潭等地支教的人员,考核合格的,省外每年加2分,省内市外每年加1分。

 五、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程序

1.拟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对象应如实认真填写量化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职称评审有关材料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如有不清楚之处应主动到相关处室查询。

2.各职能小组认真审核拟参评对象填写的《职称评审量化表》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量化计分,结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量化分出现并列时,教龄长的优先,教龄相同则离退休时间近的优先。

3.每位参评对象按量化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进行公示,学校根据《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附件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要求、以及学校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的岗位数空缺情况,确定推荐拟上报参评对象。

4.公示拟上报参评对象量化积分结果和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上报参加职称评审对象相关材料。

若公示有异议的,经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或提交教代会表决决定。

六、其他相关规定

l、经批准脱产进修或停薪留职人员,应扣除脱产进修和停薪留职期间的教龄及相应的任职年限。

2、调动人员的工作业绩(1-4)的计分办法:

调动人员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按个人相应年限工作业绩分的平均分计;未满1年的,按现单位同类同职称评审对象的相应学年度平均分计。

经批准,借用、支挂教及应聘本县民办学校的复职人员,原则上按参加评审学校同类同职称人员的平均分计算。

3、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本《实施方案》由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仙游县华侨中学

                                                       2019.7.12